2 “十三五” 规划目标分析
2015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 规划大纲>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073号),通知明确了对各省区市编制规划的相关要求。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要求到2020年底, 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 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全国具备焚烧能力59.14万吨/日。2017年是“十三五”目标达成的关键之年, 目前距离设施建设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从设施规模上看,2017年底全国已建成焚烧设施33.14万吨/日,仍有26.00万吨/日设施建设目标, “十三五” 规划目标实际完成进度56.0%。从各省区市情况来看, 宁夏、山东和西藏已经提前完成“十三五” 规划焚烧设施建设要求。广西、浙江、云南、江苏、上海、海南等省区市进度较为领先, 完成进度超过70%。陕西、青海两省尚未建成任何焚烧设施。从待建设施规模来看,广东仍有5.63万吨/日设施规模需要建设, 而辽宁、北京、江苏、安徽、重庆、浙江、湖南、天津等省市仍有1.08万吨~1.66万吨/日的建设任务。
除国家“十三五” 规划外, 各地相继推出了本地区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规划, 对焚烧设施的建设、任务目标、机制保障等方面做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