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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场调服务库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19-07-31     作者:环保管家    浏览:368    评论:0    
核心提示:南京市江宁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场调服务库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详情如下:江宁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场调服务库公开招标采购公

南京市江宁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场调服务库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详情如下:


江宁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场调服务库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江宁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场调服务库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JDXZC-2019123


项目名称:江宁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场调服务库


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800万元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末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工商注册地在南京市或在南京有分支机构;在南京市有固定工作人员。【工商注册地在南京市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南京有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固定(常驻)人员名单须提供姓名、执业资格、职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社保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或土壤、地勘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场地环境调查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显示为准,需提供其职称证、毕业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专家评审意见或备案材料或业主证明,其中之一以上能证明其项目负责人身份的材料)、社保证明的扫描件加盖公章。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聘用协议和退休证明资料。】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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