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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7-19     作者:环保管家    浏览:377    评论:0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村厅(委):


为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现就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以下统称三省一市)有关目标和治理要求通知如下,请根据职责分工,在相关工作中抓紧落实。


一、关于海水水质目标


为实现《行动计划》确定的渤海水质目标,三省一市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在2020年达到下列目标:辽宁省75%左右、河北省80%左右、天津市16%左右、山东省75%左右。


二、关于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一)国控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开展国控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对已达到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加强日常监管,保持河流水质状况稳定,确保符合水质目标要求(具体河流名单及相关水质目标见附件1);对尚未达到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重点实施综合整治,确保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具体河流名单及相关水质目标见附件2)。


(二)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纳入常规监测计划,开展包括总氮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具体河流名单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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