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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谈土壤污染治理思路

   日期:2019-03-13     浏览:541    评论:0    
核心提示:“2018年,我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空白,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等相关法律一道构建起立体、严密

“2018年,我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空白,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等相关法律一道构建起立体、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网。”当被问及去年人大工作亮点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这样回答记者。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也进入了“新纪元”。这项关乎人民群众“菜篮子”的议题,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十分关注。

耕地

舌尖上的安全怎样保障?

对耕地进行更高级别的保护

与往年不同,今年参加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远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党永富带了三瓶土。

“我为什么要带三瓶土?我从事土壤研究很多年了,对土的感情很深,这次我把具有代表性的土带上了全国两会,希望大家能了解这些年土壤经历的变化。你看第一瓶(土),这是改革开放前的,是有机土壤,没有被施过化肥;第二瓶,让我们实现了从‘吃不饱’到‘吃得饱’的转变,这个土被施以了化肥、钾肥、磷肥,经历了农业机械化的转变,也让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不会那么完美,有它的缺陷;第三瓶,就是我们依靠科技创新的力量,慢慢解决了化学农药问题后的土,所以我也将它称为‘希望之土’,希望这样很松软、会呼吸的土壤能够进一步促进我们的高质量发展。”

耕地土壤质量是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涉及到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因此,代表委员们尤为关注土壤污染对农用地安全尤其是耕地安全的影响。

党永富呼吁国家尽快将耕地质量保护法纳入立法规划。为何要进一步呼吁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法?党永富解释道:“去年,我们国家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让土壤问题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但是土壤污染防治法里涉及的土壤面很广,不仅包括耕地,还包括林地、草原等。相较而言,耕地需要的保护级别更高,所以眼下也需要制定一部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对其进行更严格的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也支持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她建议,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更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残留物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通过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现安全利用。对受污染耕地,要识别污染来源和途径,采取切断污染途径、整治污染源等措施,防止新增污染。

人居

人居环境怎样保障?

完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机制

“土壤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性话题,对人类影响极为深远,与公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副主委、天津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表示,“当前,除了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和不当处理给土壤治理带来了不小的的难题,在一些城市地区,来自工矿的废水、粉尘、工业垃圾等污染物排放也令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难度加大。”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对于两类地块的风险防控,孙太利认为还应将重点放在完善法律规范支撑体系,强化责任机制上。

在孙太利看来,当前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机制法律规范体系,增加和补充相应配套的法律规范和部门管理条例等,衔接与协调各项法律规范,保障和指导土壤污染治理责任机制的有效落实。对此,他建议,“可借鉴‘河长制’,建立‘污染土壤治理专项责任人制’,强化问责管理,从而保障居民的健康安全。”

张玉珍也提出,现阶段要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应当明确污染责任主体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她建议:“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采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开展土壤评价。污染责任主体和治理修复单位要摸清土壤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应结合地块个性化特点对土壤进行治理修复,保证修复质量。因此,企业应当成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力量。同时,不同类型的地块需要加以不同对待。对已经污染的土地,相关部门与涉事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修复难题如何解决?

加快土壤污染修复领域科技平台建设与成果转化

通过科技创新,近年解决了一些土壤修复的难题,但总体来看,当前仍面临着较大的治理、修复挑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建议尽早启动“土壤污染与修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等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完善与土壤环境相关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建设,为土壤修复产品本土化创造应用条件。

同时,沈仁芳认为,应发挥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载体作用,基于全国六大土壤污染修复先行区建设模式,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国家及地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土壤修复产业的快速发展。

“科学修复污染土壤意义重大。”孙太利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专项基金,组织专家对污染土壤进行分类治理。对污染土壤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科学分析成因、现状和周围环境。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修复被污染土壤。通过技术支撑,优选种植具有吸收和降解及强抗性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消除污染隐患,加快改善一些土壤地块的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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