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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8-12-07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205    评论:0    
核心提示: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12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梅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13501384380,(010)8491399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商务部办公厅

5.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1.环境规划院

12.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14.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8.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21.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

2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

24.西安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5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生态司、大气司、土壤司、核三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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