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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工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8-11-05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220    评论:0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工程(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王冠

电话:(010)82205516

传真:(010)8220554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箱:wangguan@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吕浩

电话:(010)665568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工程(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抄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水司、大气司、核一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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