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规范石油炼制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石油炼制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反馈我部。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世铮、吕奔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联系人: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张银平、刘明刚
电话:(010)64849389
传真:(010)64869501
邮箱:acefst@163.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430号金燕龙大厦903A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4.环境规划院
5.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0.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2.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3.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5.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16.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17.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8.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19.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20.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21.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22.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
23.中国石油学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