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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8-11-02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175    评论:0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环办辐射函[2018]1048号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1048号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开展核医学实践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我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陈文涛

电话:(010)66556346

传真:(010)66556371

邮箱:hejish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3.《核医学工作场所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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