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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起,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最高罚50万

   日期:2020-04-20     作者:环保管家    浏览:1219    评论:0    
核心提示:一、环境部:将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刑”你没商量据生态环境部4月4日透露,今年将推动生

一、环境部:将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刑”你没商量

据生态环境部4月4日透露,今年将推动生物安全、长江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同时,借助刑法修正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


二、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出台

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最高罚款50万

今年4月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进行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苏生态环境监测将有法可依。

监测信息缺乏统一监管,基层监测队伍严重不足,监测数据失真、造假问题频发,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出现许多问题。

《条例》明确和规范了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排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推动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良性发展。


监测数据不真实、数据造假,将严重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三、最后,奉上一份学习资料供大家参考!

【PPT】关于环境监测,这些规定不知道怎么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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