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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日期:2020-04-11     作者:环保管家    浏览:388    评论:0    
核心提示:工作目标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积极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

工作目标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

积极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

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100%

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

为推进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日前,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计划》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积极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100%;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

《计划》指出,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合省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共享;深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省级下达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持续开展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存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任务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方案。2020年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908亩,严格管控面积不低于182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市级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晋城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计划》指出,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详细排查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将地块空间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要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晋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土壤状况调查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及时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要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土地用途拟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晋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土壤状况调查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土壤环境调查情况开展巡查。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加强污染源监管,强化执法成立组织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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