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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 海南将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发电厂

   日期:2019-10-22     作者:环保管家    浏览:370    评论:0    
第4章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分析

4.1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根据海南省人口数据,结合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场垃圾量,全省生活垃圾理论产生量约为9500t/d,目前海南省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的模式。

根据调研资料,全省现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6座,设计能力共3124t/d,总剩余库容约339.34万立方;在建(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4座,设计库容共637.2万立方。

全省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设计能力共3900t/d,均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余热发电”的技术路线。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采用“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袋式除尘”工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法和干法脱酸+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工艺,烟气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欧盟2000标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后与炉渣一并送到颜春岭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后与炉渣一并送到三亚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文昌市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固化后与炉渣分别堆放厂区;琼海市焚烧发电厂飞灰固化后运往昌江危废处理厂进行处理,费用高昂,炉渣在厂区内由其他公司资源利用。拟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8座,设计能力达7350t/d。

已建成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18座,设计能力共2985t/d;在建(扩建)10座,经新建或扩建后,海南省渗滤液总处理能力将达到4545t/d。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均与现有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

图4-1 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现状布局图

表4-1海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情况一览表

4.2 现状分析

(1)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全省城乡一体化条件下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需求,且未实现区域性统筹的处理设施布局,基本处于市县自行处理的处理格局,造成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运营管理规范性较弱、技术能力难以支撑、运行成本偏高的问题。此外,海南省大多数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仍以填埋为主,不符合海南省政府提出的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处理工艺有待进一步优化。

(2)海南省除了海口、三亚外,大多市(县)的体量小、垃圾量也相对较小。按照目前海南省各市(县)独立处理生活垃圾的格局,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相对较小,运营管理因技术、人员、成本等种种原因难以完全规范。如文昌、琼海两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小(日处理均为225吨/天),燃烧不稳定,烟气排放指标不易控制,而且热效率利用低,经济性不佳;大部分填埋场的雨污分流、分单元填埋等效果不理想,且环境监测指标也无法做到全覆盖等。

(3)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逐步顺利推动,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将全部纳入统一的收运体系,各市(县)垃圾量处理将显著增加,如儋州、定安、陵水等市(县)日处置量超出原有设计规模100%,将造成填埋场设计服务年限缩短;海口、三亚焚烧厂超量焚烧,运营安全难以保证。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及炉渣目前未有相应的处理设施,仅用于填埋会减少填埋场的使用年限,需针对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及炉渣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目前,海南省各市县除海口、三亚外,其他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较小,普遍存在运营管理规范性较弱、技术能力难以支撑、运行成本偏高的问题。同时,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基本由各市县自行主导,未能从全省层面进行区域统筹、打破行政壁垒,宜出台生态补偿政策,以便于推动地方和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互动,能够在更大范围实现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和处理方式的调整,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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