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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8-05-31 10:47   关注:158   回答:1

常规申报是否也要先撤销原申报再重新申请一份申报吗?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5-31 16:24
关于变更登记用途,《指南》第六章第二条规定:已取得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新化学物质在变更用途时要重新办理申报。对于一般类和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在取得登记证后变更用途,是不是也要进行重新申报?如果是尚未获得登记证,但是已经在资料审核过程中,申报人要对新化学物质使用用途进行改变(Q&A 103),常规申报是否也要先撤销原申报再重新申请一份申报吗?
  支持(0)  |   反对(0)  |   举报 2018-05-31 15:25
一般类和危险类的新化学物质,在取得登记证后变更用途,只需做用途变更申请,不用进行重新申报。如果是尚未获得登记证,但是已经在资料审核过程中,申报人要对新化学物质使用用途进行改变,简易和常规申报都是要先撤销原申报再重新申请一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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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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