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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8-05-31 10:10   关注:214   回答:1

申报人对某新化学物质进行了生产活动类型的科研备案,申报数量为90kg/年,已经受理,是否还可以对该物质进行进口活动类型的备案,申报数量为90kg/年?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5-31 15:53
  支持(0)  |   反对(0)  |   举报 2018-05-31 14:09
如果活动类型变更为"进口",可以,但同时应提交变更说明。否则,不可以。因为对于科研备案,生产量和进口量累加不得超过100kg/年。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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