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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8-05-31 10:08   关注:173   回答:1

提取的混合物进行生态毒理学测试是否可以接受?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5-31 15:49
某公司拟进口一种天然木材的提取物,提取过程中用到有机溶剂(丁二醇)。该提取物中的新化学物质的含量小于1%(脱除其中的有机溶剂,可能会发生热变性)。请问(1)申报人可否以提取的混合物进行申报(1%的化学物质+99%的溶剂)?(2)物质名称是采用:"XXX树提取物",还是"用水和丁二醇(1:1)从XXX木材中提取出的物质"更合适?(3)因为新化学物质的含量太少(含量为1%),以提取的混合物进行生态毒理学测试是否可以接受?
  支持(0)  |   反对(0)  |   举报 2018-05-31 12:11
可以按提取的混合物来进行申报。物质名称应采用"用水和丁二醇(1:1)从XXX木材中提取出的物质"。可以接受提取的混合物进行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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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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