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随时掌握最新消息
 官方微信
 
收藏  |   举报 2018-05-31 09:22   关注:221   回答:1

建设单位未依法申报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有何处罚?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5-31 09:55
  支持(0)  |   反对(0)  |   举报 2018-05-31 09:45
  根据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注册协议  |  隐私政策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津ICP备19001423号钢纤维

技术:金尚铭网络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审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