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壁挂炉)招标公告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壁挂炉)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壁挂炉)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8-73号 三、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入围单位为10名,采购人对入围单位的供货数量不做承诺。 预算金额:2400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6.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纳税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近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人2017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需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 8.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3日 (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 (具体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珠算心算协会)二层211)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9月6日09时00分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平遥县政务中心大楼809室 联系人:冀宏亮 联系电话:13935422202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联系人:薛珊,侯丽娟 联系电话:0351-2021630 邮箱:zhaobiao1122@126.com 十一、本次招标公告公示期为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3日。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6日 |